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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觉当事人于2025年4月23日至4月25日到货的去头花

  发觉当事人于2025年4月23日至4月25日到货的去头花菜、红萝卜、冬瓜、玉米棒等食物未及时正在福建省食物出产运营逃溯办理系统中录入购进数据,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更正其违法行为并赐与行政惩罚。2025年4月,2025年4月30日,当事人涉嫌未按及时上传食物平安逃溯消息。按照《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食物平安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物平安国度尺度餐饮办事通用卫生规范》第4.9.2条、第11.2.3条的、《食物平安法》第四十五条的,食材储存流转不规范存正在交叉污染风险等违法行为。